机构规格: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在旗国有土地储备领导小组(委员会)和旗自然资源局领导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收购储备的政策、法规,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采取收回、收购、置换等不同方式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和利用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无
服务信息和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科局楼一楼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0470-562550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关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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