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机构:
我委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评估工作,按照财政预算支出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现向第三方评估机构询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估内容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拟建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 791.24m²(其中地上 772.64m²、局部地下 18.60m²),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6.55 米,框架结构。一层层高 5.00 米,局部地下层层高 3.20 米,室内外高差 0.45 米。拟建污水处理用房布置在场区东北区位,用地面积 2600 平方米,室外进行场地硬化和绿化,硬化面积 1228.29 ㎡,绿化面积 599.08 ㎡,围墙 196.10m。容积率 0.30,建筑密度 29.72%,绿地率 26.50%。。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14.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不足部分旗级财政自筹。
建设周期:2025年-2026年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关要求
1.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乙级及以上资信。
2.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第三方评估机构企业信用报告。
4.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相关方面专家,能够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独立提出是否通过的评估意见。
5.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正式接受委托后,承诺能够在7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出具符合我委要求的评估报告。
以上请在报价时同步提供佐证材料 (复印件盖章)
三、其他要求
请于9月28日前,将报价单及佐证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fgjelc@163.com。我委根据询价结果,依据相关工作办法,按照市场报价结果,采取比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相关机构、单位后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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