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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4 11:09 来源: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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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评选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拟推荐全区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大杨树镇党群服务中心
      拟推荐全区政务服务先进个人:文娜(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推荐人选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鲜卑路33号四楼
      邮政编码:165450
      受理电话:0470-5625107
      电子邮箱:fgf5627771@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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