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呼财建〔2025〕358号)文件,现将鄂伦春自治旗2023年度享受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以及巡游出租车进行公示。
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部分按照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及实际运营里程占全区比例分配;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部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营里程占全区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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