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8月12日至9月30日,十五届旗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15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领域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未结合实际安排部署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人社局党组会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讲话纳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建立了党员集中学习制度、签到制度,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每周五定期参加专题学习。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工作内容,完善记录机制和流程,确保谈心谈话记录完整。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针对履行主责主业有短板的问题。一是规范业务流程,做好复核工作。严格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内人社发〔2019〕84号)规范业务流程,认真执行业务复核、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对离退休待遇申请信息准确核实,对风险提醒提示信息认真校核。加强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抽检社保业务核查,促进工作的规范性建设。持续改进和反馈,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做好预发工作,提高预发比例。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升业务人员业务水平。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工作群等方式,开展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知晓度,发放工伤保险宣传册共计500份。通过规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加大对工伤基金使用的监督监管力度,认真做好上级下发的各批次疑点数据核实工作。三是对全旗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公益岗协议书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统一制定或修订劳动合同模板,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对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确保所有材料完整、准确、可追溯,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在岗的65名公益岗全部按文件要求重新签订劳务协议。四是通过分类管理,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有序追缴。对贷款人死亡的申请代偿款偿还,一次无力还清贷款的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拒不还款的依法向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还款13.67万元。五是督促各单位财务人员及时向财政申请职业年金虚账做实款,将职业年金虚账做实,190人中有113人已整改完成。督促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时处理多缴退费、合同制工人退休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和工龄接续问题。五是建立了《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制度(试行)》《行政嘎查村(社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工作制度,及时对死亡、服刑、重复领取开展追缴工作。建立了社保信息与纪委、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的共享工作机制,主动比对主动发现,通过大数据分析等一系列手加强信息共享工作。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已建立协查机制,及时发现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养老待遇申请业务实行综柜受理,业务经办系统不断完善,针对退休时间等问题平台增加风控提醒,并进行逐级审核,有效防止此类问题产生。核查2020年至2024年涉及多享受养老待遇疑点数据213条,追回430万元。
针对为民服务意识不足的问题。一是开展业务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由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指导办理业务,引导待遇领取人员在手机APP上做好资格认证。成立专柜分区,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业务办理事项公示栏,设置受理岗、中转岗、经办岗、反馈岗,统一分区窗口,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延时服务轮岗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双驻双查”机制,确保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下发《关于开展全旗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检查通知》,对全旗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并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电话跟踪。出台《鄂伦春自治旗劳动监察电话回访制度》,对下达的《责令改进通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以及办结的案件进行电话回话。实地核查,责任到人,逐一盯住。
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保密制度》,规范了档案工作流程。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计划新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3人。二是加强规范档案工作流程,明确档案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档案的收集做到及时、完整,档案的整理做到分类清楚、组卷合理。三是根据三定方案,明确了就业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职责,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其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就业服务中心存放的451卷技校毕业生档案已移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档案管理分类清晰明确,杜绝了同类档案两部门管理,解决了群众存取档案不方便的问题。
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力的问题。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制,规范民主生活会的流程和内容,确保班子成员对照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的质量,确保班子成员对主题教育理解更加深刻,提升班子成员的自我检查、自我反省和自我整改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制定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定期组织意识形态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意识领域风险控防控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情报收集和研判,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针对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有差距问题。一是完善《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等20个保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已全部签署保密承诺书,共计95份。通过保密观APP参加保密培训95人,对脱密期人员1人已进行谈话。二是社交媒体由专人负责,在进行发布内容之前经领导审签,建立社交媒体管理台账,每半月进行一次保密提醒。三是完善工作涉密事项清单。设置涉密计算机1 台,由保密专干进行管理。对全局所有电脑进行了自查,保证电脑不留一份涉密文件,保证秘密不通过电脑传输,对存储工作秘密的电脑进行清理。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制定、落实“六个责任清单”。局党组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工作汇报。将廉政风险防控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将廉政风险防控与岗位紧密结合,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点89个。开展进行针对性的廉政谈心谈话,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谈话22人次。二是重新调整就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明确领导班子财务、人事分工职责。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融入业务工作。严把材料关,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杜绝照搬照抄现象。三是丰富廉政教育形式,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杜绝违纪情况的发生。
针对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加强机关人员纪律,完善了《鄂伦春自治旗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完善了考勤方式,采用电子刷脸考勤系统,杜绝了手工考勤表缺页、断档现象发生。加强请假条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临时外出登记制度,外出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办公室登记,返回需销假。二是严格按照公出规定履行手续,由分管领导进行签字。三是对于借调人员按相关文件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
针对编外人员监管不力的问题。监督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鄂伦春自治旗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对存在编外人员从事人事、财务等工作等情况的单位,以点对点工作提醒的方式督促单位及时整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仍需继续聘用的,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务协议,并做好跟踪检查。
针对大额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使用大额资金。严格按照京蒙帮扶协议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京蒙协议支付款项,规范京蒙帮扶资金专款专用。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2020年至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指标文件明细台账,确保清晰掌握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效益。二是按照要求,及时将各类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到位。2023年底就业补助结余资金1214.70万元。截止2024年5月底结余资金已支付1107.95万元,按照市就业服务中心要求结余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要求。三是保证预算的精准性、系统性、合规性,减少结余,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业务水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加强报销票据审核。二是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举一反三,对其他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议题得到合法、合规的决策。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各项各项决策公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四是严格落实财务制度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五是规范工会福利发放。针对无福利发放领取人明细问题,按实补齐明细签字,严格按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规范福利发放流程。
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谨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严格根据工作加班接待相关规定履行落实财务制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加强对于经费的管理,坚决杜绝管理不规范带来的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针对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召开支委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研究关于落实党支部换届工作组织程序,讨论并作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议。制定了换届方案,经旗直机关工委批复后,召开了党员大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全程支部换届或补选详实档案。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流程。三是严格按规定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坚持抓好日常教育和考察,及时公示。四是及时发布公开内容,结合旗人社局机关党支部的实际工作,完善党务公开日常监督提醒,提高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在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线下公示栏公示内容及时做好存档工作。
针对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总支的相关工作制度要求,2025年度党总支工作计划已报旗直机关工委审批,定期对机关支部、就业支部、社保支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增强党总支的领导作用和引领作用。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意识。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对照检查材料、研讨材料应付了事、照搬照抄问题。
三是已按换届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完成社保党支部换届工作。
针对党组会议议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严格落实人社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2000元及以上资金使用上党组会研究确定,实行末位表态制度,详实记录议事情况,会议记录专人负责撰写,固定格式,党组会“三重一大”事项已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0-5622445;邮政信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收;电子邮箱elczzqrsj@163.com。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5年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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