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我局于2025年04月10日作出准予鄂伦春自治旗同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3MAEFLDNY0J)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同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3MAEFLDNY0J
三、代理记账证书编号:DLJZ15072320250001
四、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五、业务负责人姓名:梁荣梅
六、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
七、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桥东七委多布库尔街二巷7号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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