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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三三举措” 力推基层派出所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5-03-05 11:26 来源:旗委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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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防极端案件发生,鄂伦春自治旗紧盯公安机关主防职能,“三三举措”力推基层派出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实践。

一、做好“三件事”,凝聚多元化解合力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托基层派出所辖区实际,整合多方力量,尤其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调解力量的积极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定期研判,定期排查化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大调解大排查工作格局,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勤排查、早化解,进一步凝聚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包案责任制。对已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并制作矛盾纠纷流转清单,针对各类矛盾纠纷明确对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包案包人,限期整改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定期回访跟踪工作机制。对于正在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成功化解后及时组织群众签订调解协议书,形成书面协议。针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通过定期开展“回头看”,掌握民情民意,关注矛盾化解后事态发展演变情况,及时宣传教育和疏导,防止已化解的矛盾纠纷死灰复燃。

二、牢记“三个字”,提升纠纷化解能力

一是“听”字当头。走好群众路线,真正下沉到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只有深入基层才能做到人熟、地熟、情况熟,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重视矛盾纠纷当事人内心诉求,耐心聆听当事人心里话,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情感基础。二是“责”字在心。提高责任意识,切忌推诿拖拉、畏难情绪,严防情感、土地等纠纷导致“民转刑”“刑转命”、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发生。三是“能”字落地。提高民辅警纠纷化解能力。一方面要破除“等、靠、要”思想,在大量纠纷化解工作中积累经验;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知识学习,通过法律讲解,指出矛盾重心点、行为要害处,切实增强调处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为矛盾化解奠定基础。

三、下好“三步棋”,强化依法调解意识

一是下好法律宣传“先手棋”。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是“大调解”机制下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在开展调解过程中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清晰的认知,理性选择最为合理的解决纠纷途径和方式。二是下好解决途径“关键棋”。多方协作、融会贯通、各司其职,合理解决经济、土地、劳务、情感等矛盾纠纷,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不同种类纠纷所对应的职能部门,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反映和解决诉求的渠道,公安机关全力做好配合指引,让矛盾纠纷化解路径更便捷、更高效。三是下好群体关爱“长远棋”。加强对独居老人、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关爱帮扶,定期联合政府民政部门、综治部门走访关爱特殊群体,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了解生活中的困难并尽力帮助解决,开展特殊群众帮扶慰问活动,更好提高特殊群体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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